一、四类人群可申请办理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指异地长期学习或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以上1-3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办理方式
(一)长期驻外人员
(1)参保人员可至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2)已开通人社局网上办事业务的单位(CA)用户,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程序为本单位在职和退休的参保人员网上备案。
(3)参保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异地就医备案”模块申请备案。
(二)异地转诊人员
(1)参保人员可至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2)参保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异地就医备案”模块申请备案。
三、办理流程
(一)长期驻外人员
1、窗口办理
(1)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异地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交与参保人员。
2、网上办理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
(2)进入“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模块;
(3)确认参保人员长期驻外申请材料属实有效;
(4)录入备案信息。
3、掌上办理
(1)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
(2)阅读须知并按提示完成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异地转诊人员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点击下载,也可至各级经办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领取),并由医院医保处(科)审核盖章确认;
2、参保人员递交《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
(1)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就近将表格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掌上办理: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模块,阅读须知并按提示进行申请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地址image.png
四、办理备案手续后,如何就医结算?
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手续后,可持卡在当地所有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未能直接刷卡结算并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回宁申请零星报销。
五、异地就医可享受的待遇
省内联网医院就诊:职工医保门特、门慢、门统、住院,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门诊统筹、两病、门诊高费用补偿和住院可直接结算,按照“南京政策和目录”享受待遇;
省外(除上海、浙江)联网医院就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仅住院可直接结算,按照 “南京政策、就医地目录”享受待遇。
上海和浙江联网医院就诊:职工医保门特、门慢、门统、住院,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门诊统筹、两病、门诊高费用补偿和住院可直接结算,按照“南京政策、就医地目录”享受待遇;
六、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可以使用。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本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员需另外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员需持南京市卡管部门制发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才能实现异地直接刷卡结算,在异地就医之前,可至本市制卡部门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3、转外就医备案周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周期结束后因病情需延期的,可凭异地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医疗文件办理备案延期。
4、江苏省内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及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等信息可通过网站http://ybj.jiangsu.gov.cn/查询;全国统筹地区开通情况、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及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通过网站https://fuwu.nhsa.gov.cn/查询